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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

来源:科研院基金科 新日期:2016-12-20 点击量: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 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其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领域:本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本项目应正确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申请代码。

(二)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本项目的资助年限为4年,起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申请资助强度上限为85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23项左右。资助经费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申请人提交撰写完整的申请书;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各自评审.

     (四)其它详细要求见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3505.htm

     二、学校申请提交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老师申报。

     2、基金委非集中项目受理期间发布的申请项目指南,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科研院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3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如遇周末请在周末前三天,如遇学校放假,请注意校办盖章时间点。科研院要求提前三天的目的是为了有时间进行项目的形式审查,避免申请项目被初筛。

     3、提交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核实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形式审查。

     4、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2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和申请书一起交到基金科。

     5、科研院汇总全校的申报材料后,需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审核,并打印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公函,然后才能最后点击提交审核过的电子版申请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