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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6-07-15 点击量: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的双边工作计划,双方将在2016年共同资助中国与瑞典科研人员之间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含小型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 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无领域限制。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瑞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60万瑞典克朗。

3. 资助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瑞典的国际旅费和在瑞典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资助瑞典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

4. 项目执行期:3年(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二、 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 中瑞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瑞方申请指南详见http://www.stint.se/en/scholarships_and_grants/joint_chinasweden_mobility。

3.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项目详细信息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555.htm

   四、学校申报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老师申报

2、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4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3、提交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核实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形式审查。

4、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4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和申请书一起交到基金科。

5、学校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并准备申报汇总材料。在基金委规定时间前通过ISIS系统审核通过电子版。